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我市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年5月31日,乌兰察布市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正式开通且并入市政府“”政务热线。
自年6月1日起,广大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当您遇到以下问题,可拨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政策咨询服务。为公众提供儿童救助保护相关的政策和服务咨询。
2.儿童生活困难救助受理及帮扶转介。及时受理记录群众反映的儿童救助急难事项,转交相关部门,做好事项进度跟踪和事后告知、跟踪督办、回复服务。
3.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的处置。对公众反映的对儿童构成身心伤害、侵害儿童权益的事项,加强应急处置和转介处置,做好事项进度跟踪和事后告知、回复等服务。儿童权益受到侵害包括以下情形: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儿童受到严重身心伤害的,且正在进行中或是已发生的情况,包括:儿童拐卖、强迫乞讨、儿童性侵、教唆违法行为、婴幼儿遭弃、暴力伤害、虐待等其他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行为;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流浪乞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
4.关爱服务。对热线反映的由于家庭监护缺失、遭受家庭创伤、受到侵害等原因需给予帮扶服务的儿童,可采取三方通话或线下由市未保中心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力量,提供监护指导、成长指导、法律服务、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
5.受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乌兰察布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群众反映的诉求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答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救助,提供临时监护、心理服务、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政策咨询和协调相关部门等服务。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