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务执法用车安全管理,确保全局公务执法车辆规范使用、安全运行,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的车辆管理制度。要求车辆使用必须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切实做到如下“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出现利用公车接送学生、参与婚丧嫁娶、出入娱乐场所、酒店饭店等非公务出车等情形。
二是严禁转借公车。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协调,一律不得将公车私自转借。
三是严禁酒后驾车。凡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是严禁私停乱放。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工作时间外机关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停放在单位,乡镇所执法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地点或停放回单位。
五是严禁违章行驶。驾驶员要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车辆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凡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要追究相关股室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因未能回单位停放或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驾驶人或转借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凡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