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10名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策和要求,为逐步完善学院多元化用人机制,缓解学院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短缺的矛盾,经学院*委会研究决定在学院正式职工(含退休)子女及配偶中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不占事业编制。
一、招聘计划
根据学院岗位实际需要,自主招聘管理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年7月30日;
4.年龄要求: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需携带二寸免冠照两张,并填写《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自主招聘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地点:行*办公楼
2.报名时间:
年8月3日—年8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联系-范静雅
3.报名时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核
1.进入资格审核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2.资格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参加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4.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资格。
5.资格审核时间:
年8月6日—年8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五、笔试
(一)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笔试,并于年8月12日-年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满分为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三)笔试时间地点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