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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集宁区民政局发公告,20日和2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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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还未结束,为了避免扎堆登记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满足群众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经研究决定,于年5月20日、5月21日暂停预约登记、网上预约登记,实行现场审核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5月20日、5月21日只受理结婚登记,暂停办理离婚登记、补领证件。

2.5月20日当天办公时间为早8:00至晚20:00,中途不休息。我局将酌情延长或缩短登记时间,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登记时间,错峰登记,必要时拨打电话-进行咨询,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5月21日恢复正常办公时间。

3.结婚登记需携带好本人户口簿(全家)、身份证原件,三张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严禁使用经过修整、ps、合成的照片。再婚当事人请携带好丧偶证明、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

4.请登记当事人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等。

5.登记当事人需提前注册个人移动电话运营商提供的行程查询程序,并注册城市人人管,扫码后方可登记。

6.严禁当事人家属、朋友陪同登记。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登记机关外等候,不得进入婚姻登记机关。

7.对于境外归来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等中高疫情风险地区在我区登记的当事人,需继续实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预约时需提交核酸检测和已过隔离期证明。上述人员中如发现未预约和未进行核酸检测、未到隔离期的人员一律不予登记。对于隐瞒行程、瞒报信息等行为,我局将通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违法当事人录入《全国婚姻登记失信行为》黑名单。

8.低风险地区的外地户籍、返乡人员来我区登记的,需提前进行咨询。-。

9.请登记当事人保持一米距离进行排队等候登记,在配合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登记。对于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的当事人,当日禁止登记。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当事人录入《全国婚姻登记失信行为》黑名单。

10.在颁证背景墙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如有特殊需求,请联系工作人员,日后进行补照。

特此通知

集宁区民政局

年5月9日

集宁区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扎堆办理结婚登记,集宁区民政局呼吁广大新人,树立正确的婚俗观和价值观。现倡议如下:

1.幸福的婚姻与哪一天登记无关,更与任何形式意义上的数字无关,只与男女平等、自由、诚信、友善;宽容、互助、律己、沟通等观念息息相关。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谨慎对待,不跟风选择毫无意义的日期登记结婚。

2.推行婚姻新风,树立新时代的婚姻观,摒弃封建迷信,将“讨个彩头”的思想转变到求真务实上来。

3.疫情防控期间,不邀请亲朋陪同登记。

4.从境外、自治区外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等中高疫情风险地区以及外地户籍、返乡人员在我区登记的当事人,请自觉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未达要求绝不登记。

5.进入婚姻登记场所办理登记业务时,请自觉佩戴口罩,自觉按一米距离排队登记,维护工作秩序。

让我们携起手来,众志成城,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集宁区民政局

年5月9日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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