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某某:6月12日16时16分,王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蒙AY****”的小型汽车在卓资县旗下营镇油坊营村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6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2、王某某:6月10日21时20分,王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蒙JA****”的小型汽车在卓资县卓资山镇大庆西街与科左路交叉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3、张某某:6月5日17时25分,张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蒙AG****”的小型汽车在卓资县旗下营镇油坊营村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来源: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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