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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好工作来啦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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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外部分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乌兰察布市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

本次院校招聘计划聘用人。

岗位设置表

(点击放大查看)

二、招聘条件

1、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条件(详见《乌兰察布市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6)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35周岁以下(年6月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要求40周岁以下(年6月2日以后出生)。

(7)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以教育部年高等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为准。

(8)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9)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高考入学前为乌兰察布市户藉或截止到年5月30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在区内外服务的项目人员或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的项目人员也可报考。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辞退或开除的公职人员。

(2)现为乌兰察布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3)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将在区内外部分医学类高等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宣传。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
  

四、聘用和调剂

(一)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上岗前须向用人单位提供所聘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和已取得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调剂

受聘人员按所聘专业聘用后,对参加笔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按同一专业笔试成绩重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报名表》个人所填报考志愿对“服从调剂”的考生,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到其他单位同一空缺专业。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三)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10天内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问题,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上及时发布,请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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