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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正式并入“”热线。

一、监督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

二、监督举报电话

乌兰察布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归并至“”热线统一受理,提供小时服务。原号码-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用。

三、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年6月3日

来源:市司法局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正式开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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