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补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55号公告
年6月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常某、郭某某等12名人员为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已被我区落实隔离管控,为尽快寻找以下12名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常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3时21分左右从巴彦郭勒站乘坐次列车(座位号:2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到达大陆号车站下车后与袁某某乘坐出租车返回集宁南站附近(支付时间:16时16分,支付名称:刺玫瑰),之后与董某某乘坐出租车前往集宁车务段(支付时间:16时40分,支付名称:蒙JY),随后步行前医院附近乘坐出租车前往水语山城小区北门小尚梵盛水果店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出租车支付时间:17时04分,支付名称:蒙JY;购物支付时间:17时05分)。
6月2日,上午10时左右乘坐出租车前医院做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0时22分,支付名称:和平;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0时50分左右乘坐出租车前往文化街聚鲜园对面水果店购物(出租车支付时间:11时,支付名称:空闲;购物支付时间:11时03分,支付名称:耿某国),之后分别前往文化街聚鲜园和河套王家家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聚鲜园支付时间:11时09分,河套王家家福超市支付时间:11时13分),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常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常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二、郭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3时55分左右从乌兰花站乘坐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到达大陆号车站后与张某某一同乘坐出租车于16时10分返回集宁航天新苑小区(现金支付,支付名称:贾某怀),16时15分左右在小区锻炼身体,16时45分左右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2日,6时左右独自骑乘自行车前往人民公园锻炼身体,7时左右离开公园前往宜家生活超市和公园菜市场闲逛,8时左右返回家中,10时40分左右骑乘自行车前往科技社区进行报备,报备后骑车返回家中无外出。14时30分左右骑车前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现金支付,时间不详,核酸检测结果待出),16时左右返回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郭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郭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三、董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0时从二连浩特站乘坐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6时22分到达集宁南站下车后前往集宁南站附近公交站乘坐1路公交(支付时间:16时39分)前医院看望妻子(未接触),之后步行返回桥西新泰小区家中,19时左右与董某某1前往桥西广场大同削面馆就餐后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9时56分,支付名称:晋川风味小炒大同刀削面馆)。
6月2日,9时左右从家步行前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0时38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董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1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董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四、智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0时从二连浩特站乘坐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6时22分到达集宁南站后乘坐2路公交车前往北京八中站下车(支付时间:16时50分),之后步行前往察右前旗京都学府小区家中,20时左右前往京都学府小区附近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20时12分,支付名称:平芳综合超市)。
6月2日,上午家中无外出,15时左右骑乘自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未果(支付时间:15时37分,因接集宁区疾控中心电话告知其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空旷场所,故未进行核酸检测),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智某自述,对智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五、李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1时27分从郭尔奔敖包站乘坐次列车(座位号:2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到达大陆号站下车后,乘坐张某自驾汽车前往团结路建设银行铁路支行三楼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之后前往团结路工务段递交材料后步行前往联营公交站乘坐2路公交(支付时间:17时54分)前往金雅苑站下车后步行前往泉山苑小区(A座)内的兔喜快递站提取快递、理发店理发、惠民园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理发支付时间:19时01分、购物支付时间:19时07分)。
6月2日,9时40分左右从家步行前往金雅苑站乘坐2路公交车(支付时间:9时47分)前往联营站,之后步行前往团结路建设银行铁路支行办理业务后步行返回团结路工务段递交材料,之后骑乘共享单车(支付时间:11时31分)返回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李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2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李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六、田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2时06分田某某与王某某一同从赛汗塔拉站乘坐次列车(座位号:1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3时53分在乌兰花站下车后,田某某驾驶货运火车与王某某一同前往集宁机务段签退,之后田某某独自乘坐出租车(支付名称:张师傅,车牌号:蒙JY)前往龙泽苑小区家中,之后22时左右在家订外卖,与外卖小哥李某*、翟某风、李某接触)。
6月2日,全天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田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田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七、王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2时06分王某某与田某某一同从赛汗塔拉站乘坐次列车(座位号:1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3时53分在乌兰花站下车后,田某某驾驶货运火车与王某某一同前往集宁机务段签退,之后独自骑乘电动车返回集宁区铁路车队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4时左右从家骑乘电动车前往集宁南站乘坐K次列车(座位号:12车座)于5时50分到达呼和浩特东站后自驾汽车前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汇景小区家中,目前在呼和浩特市家中等待管控。
八、刘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2时34分由锡林呼都嘎车站乘坐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在大陆号车站下车,出站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不详,支付名称:蒙JY,同乘4人均不认识)返回益康苑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上午居家无外出,11时左右骑电动车前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1时25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骑电动车返回益康苑小区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刘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刘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九、王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0时由二连车站乘坐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6时22分在集宁南站下车后前往南站附近张金涛熏鸡店购物,之后步行前往集宁南站公交站乘坐5路公交车(支付时间:16时44分)前往天恒广场站下车,之后步行返回神宇国际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7时20分打电话向社区进行报备后,8时左右骑乘电动车前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8时31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骑乘电动车前往虎山派出所附近理发(支付时间:9时27分,支付名称:丽),随后骑乘电动车返回神宇国际小区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王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王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十、袁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2时34分由锡林呼都嘎车站乘坐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在大陆号车站下车,出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集宁南站(支付时间:16时16分,支付名称:刺玫瑰),之后骑共享单车前医院接杨某,随后2人乘坐出租车前往中心广场(支付时间:16时53分,支付名称:1),17时左右2人步行前往红楼新苑小区附近爱拉屋购物(会员卡支付,支付时间不详),之后2人步行前往联营烧麦馆就餐(支付时间:18时36分,支付名称:联营烧麦馆),就餐后乘坐2路车(支付时间:18点47分)返回集宁区碧海嘉源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10时左右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0时21分,支付名称:平平安安)前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0时26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0时40分左右乘坐出租车返回碧海嘉源小区(支付时间:10时59分,支付名称:和平),之后在碧海嘉源小区附近苗仔百货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1时06分,支付名称:苗仔百货超市/碧海嘉源店)后返回集宁区碧海嘉源小区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袁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4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袁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十一、张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3时25分由巴彦郭勒车站乘坐次列车(座位号:2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5时46分在大陆号车站下车,出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集宁区民建路79号附近(支付时间:16时13分,支付名称:贾某某),之后步行前往集宁区民建路79号附近满栋熏鸡店购物(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不详),购物后步行返回集宁区民建路79号家中无外出。
6月2日,全天居家无外出。目前已纳入隔离管控。
以上行程为张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张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十二、赵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1时27分从郭尔奔敖包乘坐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6时22分在集宁南站下车,出站后步行前往恒诺小区家中取东西,之后步行前往瑞鑫苑小区车库无外出。
6月2日,全天在瑞鑫苑小区车库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赵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赵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12名密切接触者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备及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区疾控中心:-
桥西街道办事处:
桥东街道办事处: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
虎山街道办事处:
泉山街道办事处:
;;
常青街道办事处:
马莲渠乡:
白海子镇: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6月2日
察右后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急寻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
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年第29号)
年6月2日,察右后旗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李某某为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补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已被我旗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为尽快寻找其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李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4:00左右从朱日和站乘坐次列车(4车厢,座位不详),于15:10分左右到达白音察干站下车后,步行返回土城平房区家中,途中与熟人(孙某某媳妇、崔某媳妇)交谈约1分钟;16:00左右步行返回石磊石粉厂住宅小区家中。17:00左右步行前往银都宾馆小区母亲家,18:00左右步行返回石磊石粉厂住宅小区家中,后无外出。
6月2日,6:00左右在察哈尔广场锻炼身体,7:10左右在广场东一早点铺购买早点(铺名不详、现金交易)后步行返回家中,9:30分左右步行前往母亲家中,13:00医院做核酸检测后步行返回家中,20:10左右被集中隔离。
自述新冠病*肺炎疫苗已接种3针,5月21、5月25日、6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与李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苏木乡镇或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管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内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
二、报备
白音察干镇:—
土牧尔台镇:—
红格尔图镇:
贲红镇:-
大六号镇:—
乌兰哈达苏木:—
当郎忽洞苏木:—
锡勒乡:—
白音察干镇文卫社区:
白音察干镇团结社区:
白音察干镇繁荣社区:
白音察干镇白音社区:
白音察干镇迎宾社区:
白音察干镇北道口社区:
白音察干镇奋进社区:
白音察干镇益民社区:
白音察干镇杭宁达莱社区:
白音察干镇蓝天社区:
白音察干镇白云社区:
旗疾控中心:—
旗医院:—
察哈尔右翼后旗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6月3日
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
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二百五十二)
东河区流调溯源工作组于年6月2日22:00接到公安大数据推送,涉及我区李某某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补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已对李某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到包后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5月28日
12:30从乌兰察市乘坐G次列车(3车厢座位号8F)在包头东火车站下车;
12:40骑共享单车离开;
13:30到达东河区北梁新区西三区小区家中;
15:41—15:50在东河区北梁新区西三区小区内香凤菜铺买菜返回家后,再未外出。
5月29日
17:00—17:10骑共享单车到东河区欣龙广场便民核酸采集点采集核酸。
5月30日
06:00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包头东火车站,乘坐D次列车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6月1日
18:15从乌兰察布火车站乘坐D次列车(4车厢座位号18F)在包头东火车站下车;
18:20骑共享单车离开火车站,返回东河区北梁新区西三区小区家后,再未离开;
21:00—22:00步行前往东河区欣龙广场便民核酸采集点采集核酸;
22:00骑共享单车离开,返回东河区北梁新区西三区小区家后,再未离开。
6月3日
02:0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未公布的时间段属于流调研判后,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如有与以上行程轨迹时空交集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6月3日
青山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
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年第70号)
年6月2日15:18,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送协查函,获悉:我区人员柳某某、李某某为新冠无症状感染者补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两人均已采取集中医学观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两人部分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6月1日
柳某某、李某某20:49从呼和浩特站乘坐D列车(座位号:3车12B和12C),于22:01分到达包头站,下车后乘坐同一辆出租车回到各自家中,再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未公布的时间段属于流调研判后,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请上述时间与以上人员行程轨迹重合的居民及时向所在街镇、社区(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