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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权夺命大桥的道德空心d1du1cpc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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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权:夺命大桥的道德空心


公路的隔离带严禁跨越,但此类违章可能招致的惩罚,无非是罚款和扣分,而不是索命。一座大桥,建成六天,三人殒命。210国道榆阳河大桥已可称为当之无愧的 夺命大桥 。大桥宽32米,双向六车道,表面看和其他一级公路没什么两样。但这个表象很有迷惑性:它毕竟不是路,大桥的双向车道中间是悬空的。不到一米高的隔离带,成人可以一跨而过,守护的却是一个足以致命的踏空宽度和高度:0.5米和50米。三名失足者均死于这样一个不显眼的空当。这种设计,如果用络潮词来定性,可谓 坑爹 。大桥设计单位、榆林市公路勘察设计院的解释却理直气壮: 大桥的中间是有缝隙的,不允许翻越,如果有人翻越出了事,与我们的设计无关。 言下之意:咎由自取。我们当然知道,公路的隔离带严禁跨越。但此类违章可能招致的惩罚,无非是罚款和扣分,而不是索命。一个简单的错误需要用生命的代价来弥补?谁赋予了这种惩罚的权力?这让我们联想到若干年前曾在某些地区试行,后来悄然取消的 撞死白撞 交通条款。当时热议的焦点就是:交通违章(哪怕是非常明确的违章)难道可以被 就地正法 吗?如果可以成立,那么,稍微类推一下,我们可以得到对小偷 打死白打 等明显偏颇的判断。在嫉恶如仇的外表之下,其实是法律观念、人文关怀和宽容之心的缺失。事实上,即便 夺命 大桥的设计完全合规,但他们在道德上也输了。他们事后的一言一行,也透着道德上的冰冷。比如,他们说 此桥的设计过程中考虑到了经济和可实行性,因此设计为空心的 。中空的设计,经济肯定是考虑到了;实用性则不知所指。更何况,六天三命,使这些辞藻变得苍白。再如,第一次死亡的悲剧没有引起他们对大桥致命隐患的重视。到5天之后悲剧再次发生时,在隔离带上,仍然没有任何有关禁止翻越等警示性的标语。难道做一点防范工作真那么难吗?如果有足够的道德感,我们其实有足够的技术造一座安全的桥。可惜,因为道德感是粗糙的,因此,设计的桥也是粗糙的。谁敢说道德不是生产力?因此, 夺命 的不是一座桥,而是人性的凉薄。道德的空心,我们拿什么去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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